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冶机械”)注册于辽宁省沈阳市,承载了82年的发展历程,是世界三大制铝设备供应商之一及亚洲最大的镍铁回转窑、大型混合机、大型球磨机的供应商,是我国有色、冶金、矿山、煤化工及电力等行业装备制造的大型骨干企业。沈冶机械主厂区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十北街26号,总占地面积约58.6万平方米,设置起重、冶矿、通用三个制造部及铸造分公司、设计研究院等下属机构,拥有最大切削直径16m的数控双柱立式铣车床、最大回转直径6.3m的数控重型落地车床及世界为数不多的ZC006移动式数控摇臂钻等大、精、稀金属切削设备380余台。沈冶机械的有效发明专利共计41项,曾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8项,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2项,现有员工1500余人。
沈冶机械作为央企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多年来形成了独特的品牌价值。2011年,沈冶机械成功制造出世界最大电流强度500KA电解槽用电解多功能机组。2012年,沈冶机械进一步开发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超大电流强度(600KA)铝电解用智能化天车”,占据着铝电解设备核心技术的制高点。沈冶机械承制的直径5.5米、长115米的亚洲最大的用于缅甸达贡山红土型镍矿的回转窑,创造中国乃至世界回转窑制造技术上的诸多第一。2019年,沈冶机械承制了恒力石化的目前行业内规格最大的水煤浆棒磨机设备。
沈冶机械因债务问题,于2020年7月29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法院指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担任沈冶机械管理人。为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向沈冶机械的存量资源赋能,争创多方共赢,现拟向社会公开招募产业投资人,成为沈冶机械的控股股东。本次产业投资人招募,对于沈冶机械而言,将重构资本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改革人员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对投资人而言,也将是实现以优博强、以强博大、建设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实现跨越发展的一次重要战略机遇。
一、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能在承诺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
3.具有与沈冶机械相适应的行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4.能针对沈冶机械的企业情况提供清晰的发展思路和可行经营方案。
5.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6.按照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下午17:00。
2. 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十北街26号(沈冶机械院内)。
3.联系人:王律师,13889833368。
4.有关报名和招募的详细信息,请与管理人律师联系。
三、招募流程
1.有意向参与投资的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书,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成为适格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100万元意向金。
3.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2020年12月1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中国有色(沈冶)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并同时向管理人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已经支付的100万元意向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
4.管理人将从经营可行性、出资金额高低、偿债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结合管理人的考察和尽职调查等情况,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5.管理人将参考《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与重整投资人进行沟通和谈判,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壹亿元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适格投资人向管理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自《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任何因素导致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终止本轮投资人招募,并自终止本轮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投资引入人的奖励办法
1.积极推介本项目意向投资人(已经与管理人接洽的投资人除外)的投资引入人(个人或机构),该意向投资人缴纳100万元意向金的,不论其最终是否成为真正投资人,向投资引入人奖励5000元。
2.积极推介本项目意向投资人(已与管理人接洽的投资人除外),并按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全额支付投资保证金的,不论其最终是否成为真正投资人,向投资引入人奖励10万元。
3.积极推介本项目意向投资人(已与管理人接洽的投资人除外),并按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如果该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且完成重整投资即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投资引入人将获得现金奖励,按照沈冶机械重整计划中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债务金额的千分之八(8‰),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十日内由债务人企业支付。
4.前述对投资引入人的奖励,应自行申报纳税,并需要在接受现金奖励时向付款主体出具正式发票。
5.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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