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艺人被曝拍摄77天获片酬1.6亿元,平均日薪达208万元,天价日薪引发社会热议,网友质疑天价片酬问题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天价片酬乱象破坏了影视圈生态,演员过高的片酬推升了影视作品的成本,片酬占据大头的畸形比例也压缩了用于剧集制作的经费,导致原本应当是剧集重心的拍摄、后期、道具等敷衍了事。影视制作团队成了围绕“明星”“流量”搭建的“草台班子”,行业内精品乏力,低劣作品频出。
不合理的片酬之风还会腐化社会风气,助推拜金主义等错误观念在青少年群体间的传播。一些网友表示,“抠图”“演技差”的艺人被追捧,职业水准低下也能“躺赢”,自己努力工作似乎丧失了意义。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承载着社会的期许,也肩负着职业的责任。天价片酬却交出了差评作品,无疑是对职业道德的亵渎,也在扭曲奋斗价值观,对于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近年来,行业协会发布意见限制演员薪酬比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屡次升级“限薪令”。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严令之下,天价片酬却难以降温。背后是艺人为了规避“限薪令”使出的百般手段,天价片酬背后的“灰色地带”更应引起社会的警惕。
有影评人反映,有些演员的片酬只做“表面功夫”。以片酬为名的收入降了,却通过 “阴阳合同”等方式试图混过“禁令关”。在此次“天价日薪208万元”事件中,该艺人也涉嫌利用“阴阳合同”钻空子,这样的操作涉嫌偷税漏税,已然触及法律的底线,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
影视市场应当回归理性,追捧“流量”艺人绝不是产业健康发展的正确答案,制作方不能一面在限制畸形高薪,一面却依赖“流量明星”,应当将重心回归到创作本身。同时,限薪更应限制背后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法律不是一出“戏”,容不得台上糊弄“表演”,台下百般“动作”。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能失守,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这种因一己私利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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