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3日讯 昨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邢台市医药药材总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冀药监药流行罚决〔 2021 〕0302 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按照《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邢台市医药药材总公司因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处违法所得3.8倍罚款,计152万元,罚没共计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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