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4日讯(记者 李宾 王嘉浩)据信用中国消息,日前,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因烟尘、粉尘无组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2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2021年7月8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炼钢车间内正在进行钢包维修,车间部分屋顶敞开,车间门敞开,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电炉融化后钢水通过钢包转运至配料保温系统过程中,钢包未加盖,烟尘无组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冶东方江苏重工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镇环罚字﹝2021﹞89号。
除此之外,信用中国显示该企业为失信惩戒对象。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天眼查查询发现,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自2014年8月6日至2021年5月21日,共有47次失信信息,失信行为均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涉及金额6亿余元。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31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相关消费行为。其也与2021年9月2日公开申请破产重整信息。
资料显示,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为朱旭东,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65%,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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