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宾) 12月21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汇能源”)通过上证e互动发布了“甲醇事件”的自查结果。
此前的12月15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儿童鞋等25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其中列示的不合格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包括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广汇新能源”)生产的工业用甲醇。
据广汇能源介绍,广汇新能源年产120万吨甲醇/7亿方LNG项目是由广汇能源控股的煤化工企业。
2021年10月22日,广汇新能源收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涉及对张掖市炬燃商贸公司和金昌鼎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用甲醇抽样检验报告”(编号:HGJ2021-1216/HGJ2021-1213,落款时间为9月28日),显示该甲醇产品出自广汇新能源公司。
收到报告后,广汇能源责令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全面负责广汇新能源公司生产的化工产品对外销售)针对此报告从检测产品、产品源头及运输过程等进行全面详细核查。
经过自查,广汇能源已分别于10月29日、12月17日对上述检验报告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
广汇能源称,一、广汇新能源公司并未与张掖市炬燃商贸有限公司及金昌鼎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直接贸易关系,故无法证明受检单位提供的甲醇产品货源直接出自广汇新能源公司,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可能存在化工产品被多次转售的情形,而化工产品在运输途中若遇到罐车未清洗干净或在运输途中受到污染,均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同时也存在上述两家工厂自身储罐被污染从而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可能性。二、广汇新能源公司为大型连续化煤化工生产工厂,自2013年正式投产以来常年装置运行平稳,定期罐检,产品质量安全可控。该工厂对外销售的化工产品下游市场多为国内大中型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进行供货,所有生产批次从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形。根据此次来函出库单显示时间追根溯源,在产品出库前后,新能源工厂已对产品进行质检并提供了质检单附件,确认公司所生产的工业用甲醇质量符合GB338-2011《工业用甲醇》的各项指标要求。
另据记者了解,甘肃质监局已委托新疆质监局对广汇新能源公司的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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