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网站7月8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监管,推动其持续稳健经营,银保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资本监管要求,其中提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此外,在特定情况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要求由银保监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还明确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设定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等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及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合格股权投资风险缓释工具等要求。其中提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关于并表资本监管范围,按照《办法》相关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在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
在资本管理要求方面,《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公司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主要风险。监管方面,《办法》提到,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状况,分类采取监管措施。
在监管部门职责方面,监管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要求,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状况,分类采取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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