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交易规则 规范主体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7月20日,首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在上海金融法院举行,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在论坛上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表示,典型案例具有厘清交易规则、规范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要进一步发挥好金融司法职能作用,提升服务大局意识,优化长三角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效能;要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高起点推进长三角金融审判整体水平提升;要完善细化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金融司法合作走深走实。
涵盖三大金融专业领域
林晓镍介绍,联合发布金融典型案例,是上海金融法院、南京中院、杭州中院、合肥中院和苏州中院签署《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确定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是五家法院致力于统一金融案件裁判标准,提升金融审判专业水平,更好服务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扎实举措。
其中,证券类案例有五个,包括投资者诉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宣某华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吴某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银行类案例有三个,包括李某鹏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信用卡纠纷案;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盖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田某、周某诉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保险类案例有两个,包括昆山立基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王某龙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涉及诸多金融实体法律问题
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专业领域,不仅涉及程序问题,还涉及诸多金融实体法律问题,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规制金融违法行为、引导金融机构诚信经营、支持金融守正创新等方面表达司法态度,提供规则指引。
随着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交易技术更新迭代,交易的专业化、电子化趋势日益明显,克服信息不对称、跨越数字鸿沟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主体规范行为,依法规制证券欺诈行为是证券市场繁荣安定的根本保证。林晓镍说,面对频发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法院在程序上积极践行证券民事赔偿取消前置程序改革,并通过示范判决和多元纠纷模式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路径;在实体上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厘定债券承销机构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责任,明确“看门人”未尽责履职的法律后果,确立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未履行尽职义务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织牢法律责任之网,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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