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七八九”,这是一组形容民营经济的数字——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社会保持活力至关重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重申,充分彰显了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心。
法护营商。《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完善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等方面建言献策。
需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如果将国有经济比喻为长江、黄河,民营经济则是其支流、溪流。只有支流、溪流活水充足,长江、黄河才能大河奔腾,形成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表示,保护民营企业是激发经济活力的内在要求,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活力下降、信心不足等问题也有目共睹。
“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可能导致生产能力不足,员工收入增量不足,对整个经济恢复和发展不利。”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将“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建议放在“1号”位置,建议加强各类涉企政策的全面、及时、精准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形势预期;完善民营企业的支持机制,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增信心、抓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提振民间投资信心。这让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深受触动。
她建议将党和国家支持爱护民营企业的精神具体化,把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各种政策制度化、法治化。重点落实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优惠政策,并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边界,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应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拥有公平稳定的营商环境,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谈及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关键举措上,多位代表委员都提出应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各项举措的力度和精度应进一步加强,要坚守市场化、法治化思维,完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各地营商环境举措创新向特色化、个性化、定制化方向拓展。
在服务供给方面,田轩建议要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进一步打破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促成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秩序规范的市场格局。
翟美卿对此表示认同。她建议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打破垄断,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和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放竞争性业务,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中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对此,田轩建议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机制,设立民间投资引导基金,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特殊授信、担保和上市扶持。由各级政府牵头,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手段参与成立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基金,帮助“有技术、有市场、有前景”但短期出现融资困难和财务困境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全国政协委员、禹洲集团创始人林龙安建议,可对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跟踪调查,促进地方银行在实际风险可控范围内将民营企业列入白名单,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坚持优先服务优质中小企业,努力满足白名单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先帮扶临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因地制宜开展按需延期付息、延长还本期限、调整还款方式。
立法保护民营经济成共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专项立法,从法治轨道强化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保护,也成为多位代表委员的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建议出台国家层面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将宪法确立的鼓励、引导、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则细化,将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徐冠巨认为,出台专门立法有助于推动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依法公正平等执法,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持类似观点。他提出,当前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与保护的规定仍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权威性不足。
“立法保护民营经济,能极大提振民营经济的信心,给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皮剑龙建议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统一的民营经济保护法。
“保护应当成为立法核心。”袁爱平发现,针对民营企业,地方各级人大直接以“保护”为名立法的较少。他建议将“保护”理念置于民营企业相关立法的核心地位,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法,使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与促进体系化。
对于这部法律,袁爱平有几点思考:首先要将党中央关于民营企业的精神具体化,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其次,司法机关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及财产权是核心,法律监督机关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是保障的要义。此外,还应关注侵权责任与救济措施等相关内容的法律化,从而形成一个从实施到监督再到救济的权利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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