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明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根据该《总体方案》,为进一步通关便利化,将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吸引全球拼箱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拼箱中心,允许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对由境外启运,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不检验(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的货物,允许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其在区内的代理人向属地海关申请预裁定。
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进口货物,简化境内检疫措施。
支持境外利益相关方依法平等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标准制修订。除依法需保密的外,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应将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鼓励重要文件同时提供外文版供参考。
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数据跨境交换系统;采用国际公认标准及可获得的开放标准,加强系统兼容性和交互操作性;通过国际合作,分享数据交换系统开发和管理领域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开发数据交换系统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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