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7日讯(记者 刘小菲)近期,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欣新材”)启动招股,并于12月12日进行申购。据了解,新股申购完成后,一般过8-14天(自然日)即可上市交易。
记者注意到,这是兴欣新材第三次闯关IPO。2019年,兴欣新材申报科创板,但由于举报信和科创属性含量相对不突出等原因撤单;2020年,兴欣新材转战创业板,因盈利水平下降且未能及时出具问询回复而再度“折戟”;2023年2月23日,兴欣新材“卷土重来”拟登陆深交所主板,同年5月25日顺利过会并于7月28日提交注册。
业绩大幅波动
招股书显示,兴欣新材此次申报深交所主板IPO,报告期内业绩大幅上涨。其中2021年和2022年,兴欣新材实现营业收入5.08亿元和7.74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35.96%和52.46%;归母净利润分别是1.16亿元和2.09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25.32%和80.81%。而在2019年和2020年,兴欣新材的净利润分别是同比下滑了3.11%和14.28%。
对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兴欣新材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经营业绩是否将持续波动。
兴欣新材的回复是,相关产品下游需求提高,同时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使得公司相关产品销量、价格均有明显提高,营业收入显著增长;此外,受到成本滞后性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滞后于产品售价的变动,毛利率亦有明显提高,使得营业收入、净利润在报告期内逐年增长。由于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市场竞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均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波动。
在经历了前两年的营收净利双增后,2023年1-9月,兴欣新材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下滑了12.57%和26.89%。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的下滑,兴欣新材给出的解释是:六八哌嗪及乙二胺较为紧张,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由于成本滞后性的原因,成本的上涨幅度有所滞后,而导致业绩较2022年同期有所下降。
研发费用率不足4%
招股书显示,兴欣新材的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其中哌嗪系列产品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85%左右。
兴欣新材在招股书中提到,公司生产的N-甲基哌嗪、N-乙基哌嗪和无水哌嗪是左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喹诺酮类抗菌药的必备中间体;N-羟乙基哌嗪、无水哌嗪分别是生物缓冲剂HEPES、PIPES的必备原料,被替代的可能性较小。
兴欣新材表示,公司始终坚持把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放在极其关键的位置。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兴欣新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224.82万元、1878.33万元、2911.91万元和994.36万元,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28%、3.7%、3.76%和2.74%,这个比例低于行业均值。数据显示,同期,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5.07%、4.59%、4.51%和4.94%。
对于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兴欣新材给出的解释有两个:安徽兴欣于2017年下半年才正式投产,研发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研发投入不高;公司规模偏小,资金实力有限,而上市公司在资金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兴欣新材称,此次IPO募投项目之一为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该项目的约一半投资将用于研发测试设备,承担哌嗪系列产品的工艺改进、开发新的电子化学品、新的发泡剂和新的脱硫脱碳剂等任务,随着资金的到位,公司研发投入将进一步增加。
招股书显示,兴欣新材称IPO计划募集资金5.5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750万元用于研发大楼建设,2.69亿元投向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9200万元投向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
6项核心生产技术2项未申请专利
目前,兴欣新材拥有6项核心生产技术,其中催化胺化生产哌嗪联产N-烷基哌嗪工艺技术、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中的N-羟乙基哌嗪工艺是与天津大学合作研发。
在2019年申请科创板IPO时,兴欣新材共有5项核心技术。在给上交所的问询回复中,兴欣新材表示,催化胺化生产哌嗪联产N烷基哌嗪工艺、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酰基化生产 N,N-二甲基丙酰胺技术主要体现在工艺创新;脱硫脱碳剂生产技术主要体现在工艺创新和应用创新;专用催化剂的制备技术体现在技术创新。
彼时的科创板招股书中提到,催化胺化生产哌嗪联产N-烷基哌嗪工艺技术经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酰基化生产N,N-二甲基丙酰胺技术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兴欣新材补充披露这2项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的依据,相关专家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构成、鉴定意见的主要内容,说明相关意见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是否为此次发行上市专门准备。
除了上述2项核心技术,上交所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要求兴欣新材说明包括“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在内的其他三项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及其具体表征;而在二轮问询时,兴欣新材被要求就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脱硫脱碳剂生产技术及专用催化剂的制备技术三项技术水平认定提供明确依据,并说明相关技术水平认定的客观性及权威性,是否就技术水平认定是否向认定方支付费用。
对此,兴欣新材回复称,上述三项技术是由南开大学刘育教授、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白国义教授于2019年8月7日进行认定,相关技术水平认定具有客观性及权威性,且兴欣新材并未就技术水平认定向认定方支付费用。
目前兴欣新材的6项核心技术中,还原胺化生产技术和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技术属于“非专利技术”。而在申请科创板IPO时,兴欣新材有3项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保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其补充说明相关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被复制或侵权的风险。兴欣新材回复称:截至问询函回复出具日,正在准备为脱硫脱碳剂配方、催化胺解生产三乙烯二胺、专用催化剂技术等技术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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