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5日讯(记者 张增艳)继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后,可靠股份近日因募集资金理财协议签署先于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2021年9月8日,可靠股份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临安支行签署《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涉及金额1亿元。直到2021年9月10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除上述违规行为外,可靠股份还存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乐赢宝对公存款产品协议书》,通过普通账户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活期存款产品,产品期限为36个月,随存随取。该账户此前已有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活期存款账户中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持续至2022年3月。
对此,深交所表示,可靠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5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8条的规定。在出具监管函的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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