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5日讯 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购房按揭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购房按揭贷款首付款管理不尽职;向企业增加授信不审慎;未承担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意外保险费用,被合计处以160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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