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26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冰岩)1月25日收市后,奥普特(688686.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奥普特在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下称“营销中心项目”)总投资5449.9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资金为503.58万元。2023年3月,奥普特披露了关于营销中心项目的结项报告,营销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49.9万元。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奥普特营销中心项目实际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的金额为2040.38万元,超过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金额1536.8万元;其中,有936.62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
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广东证监局认为,奥普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认定,奥普特董事长卢盛林、总经理卢治临、财务总监叶建平、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对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奥普特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奥普特主营业务为机器视觉核心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财报,奥普特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8.46亿元,同比减少7.06%;归母净利润约2.05亿元,同比减少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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