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对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减持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旨在回应市场各方关切,通过扎紧减持制度“篱笆”,不断强化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监管,以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交易秩序。
如果说新“国九条”的重磅面世开启了资本市场“严字当头”的新篇章,那么此次《减持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就是将“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贯彻到底的雷霆行动。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违规减持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某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规减持被罚没近5000万元,多家上市公司自发披露股东或董监高违规减持公告……去年以来,证监会不断压实市场各方责任,对该类违法行为坚决“亮剑”,释放出严监严管的强烈信号。
对业绩稳定、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而言,大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股份减持本无可厚非,也是其聚焦主业、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合理回报。但个别上市公司打着“上市圈钱”的算盘,上演离婚式减持、转融通出借、假借大宗交易减持等各类“减持大戏”,不断刺痛市场和投资者的神经。因此,推动建章立制、弥补监管漏洞,成为证监会从严打击违规减持的重要方法论。
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到《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再到被市场誉为“史上最严”的《减持管理办法》,近年来,监管部门着眼于加强法治供给、消除监管盲区的迫切需要,规制各类违规减持行为的制度“篱笆”越扎越紧,向市场传递鲜明信号,也为执行端的高效监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判断标准。
随着此次减持规则的修改完善,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行为有望被进一步规制,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新规也将大大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稳定性。只有将制度层面的“震慑力”转化为监管实践的“战斗力”,才能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信心。
一方面,要打足监管的“提前量”,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教育培训,强化合规意识,不再让“不熟悉规则”“操作失误”之类的诡辩成为违规减持的“挡箭牌”,压紧压实“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震慑,用足用好规则赋予的监管权力,综合运用自律措施、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对各类违规减持行为精准识别、严肃追责,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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