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显示,深交所决定终止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通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
深交所于2023年6月7日依法受理了南航通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南航通航向深交所提交了《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南航通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南航通航从事通用航空运营服务,持续拓展海上油气平台飞行服务、电力巡线飞行服务、海上风电飞行服务、直升机代管及公共服务等主营业务;同时,公司积极探索通航直升机培训以及短途运输、空中游览等新兴消费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南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7.8776%的股权,南航集团直接持有南航资本控股100%的股权,并通过南航资本控股间接持有公司10.0054%的股权,为南航通航的控股股东。南航通航实际控制人为南航集团,最近三年,南航通航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发生变更。
本次南航通航拟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115,0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股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5%的股份。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南航通航原拟募集资金59,000.00万元,分别用于通航综合运营能力提升项目、购置航材和维修设备项目。
南航通航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彭大伟、施丹。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