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8日电 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18日消息,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
来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用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用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王用生出生于1958年,曾任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等职。
据媒体报道,王用生于2011年5月起担任国开行副行长,主管财务工作,2018年4月卸任。2015年1月,王用生就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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