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002723.SZ)、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年4月30日,小崧股份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691.6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小崧股份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且截至公司2023年年报发布也未披露相关业绩预告。小崧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小崧股份董事长彭国宇、总经理卢保山、财务总监温琳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小崧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小崧股份、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此前已就上述事项对小崧股份、彭国宇、卢保山、温琳下发了监管函。
7月4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关于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卢保山、温琳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22号)。根据监管函,小崧股份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6,378.8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8.85%,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小崧股份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小崧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1条的规定。小崧股份董事长彭国宇、总经理卢保山、财务总监温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第5.1.9条的规定。
与此同时,温琳已辞去小崧股份财务总监职务。小崧股份7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当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温琳的书面辞职报告,温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温琳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小崧股份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小崧股份近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期间,该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万元至450万元,同比下降85.10%至90.07%;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4万元至404万元,同比下降86.33%至91.40%。
2021年,小崧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17名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30,1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93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72,999,999.6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4,300,405.84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699,593.84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1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410016号)。目前股价低于本次定增发行价。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小崧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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