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其中,约5亿是农村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是客观规律。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窗口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农村经济研究室主任涂圣伟介绍,《决定》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就是要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统筹起来。通过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着力缩小城乡差别,从而达到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目的。
专家表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本质要求。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不仅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要,也可以创造出新的资源要素重新配置效率,促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涂圣伟表示,从实践看,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得到有效破除,就能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从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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