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 近日,宁波证监局网站显示,宁波证监局对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宁生、翁巧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具体来看,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公告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陆宁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翁巧燕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程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