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交通运输部日前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通过普查,我国将摸清交通运输领域文物资源状况,建立并发布交通运输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加强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两部门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新发现文物力度,进一步摸排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道及沿线历史遗迹、驿站、古桥梁、古码头、古渡口、老车站、机场、灯塔等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交通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代表性见证物,并作为普查线索提供给属地文物行政部门。
普查过程中,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新发现文物的交通建设工程,各地要科学选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普查过程中,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
各地要建立完善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合作机制,合力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文物保护、环境风貌管控等工作,切实保护好其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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