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式通过,并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根据国有创业投资基金等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引起了股权投资领域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国有资本在股权投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投资占比越来越高,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新募人民币基金的LP(有限合伙人)披露认缴出资总规模超1.5万亿元,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的合计披露出资金额占比达77.8%。
但与此同时,国资创投机构顶着的“保值增值”考核红线,就好比悬在基金管理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国有资本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而科技创新必然意味着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因此,激励和培育新质生产力需要足够的失败容忍度和风险承受力。从近年看,国有创投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有参控股企业政策性出资等,受制于传统国资考核体系制约,国资基金常面临到期无法延续、亏损遭遇问责等,导致部分国资怕被追责而产生“不敢投”的心理,形成“宁可错过,不愿投错”的尴尬局面,背离了创业投资“高风险,高回报,长周期”的商业逻辑,让基金管理人甚至产生风险厌恶。
容错机制上的缺失,也让部分有潜力的初创型科创企业得不到有效而持续的融资。为了保证国有资金的“不亏损”,创投管理人会倾向于可以快速变现的项目,对一些还在技术验证阶段、团队未成建制、风险比较高的早期项目投资出手会非常谨慎。市场上一些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属性但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更是难以获得国资青睐。可以说,在低容错机制下,管理人做投资决策时,考虑的不是哪些项目更有前景,而是如何完成当年的考核任务,无法成为“耐心资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在此背景下,探索既适应创投行业市场化属性,又能满足国有资本诉求的运作、考核模式,加快完善国有投资机构激励与容错机制的政策体系设计,已成为解决行业发展矛盾,更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当务之急。
容错机制不等于“放任不管”,应该是有限制的,有范围的。一方面,遵循股权投资逻辑,尽快为国资创投“松绑”。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认识股权投资的固有特征和投资基本逻辑,制定合理考核标准,改变国有资金考核此前“既要又要还要”的预期,建立以尽职免责为中心,与投资阶段和投资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容错机制,在允许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破解国资“不敢投”困境。
另一方面,尝试探索差异化的考核标准,针对不同产业类别设置不同的标准。比如,针对成长周期较长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定较为包容、适宜的考核周期和指标,为国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创造更好的基础。而对较为成熟的产业,特别是商业化模式比较成熟的产业,不宜简单摒弃“保值增值”的目标,应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更为细化的考核指标,促进国有资本利用效率和安全的平衡,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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