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9日讯 收获“8天7板”的中安科(600654.SH)诉讼纠纷再升级,继向招商证券索赔15亿元后,被招商证券反诉追偿2.87亿元。
11月19日,中安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等近日被招商证券起诉追偿,涉案金额2.87亿元。
招商证券提起的此次诉讼种,涉及被告数量较多,包括中安科、中安消技术、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恒汇志)、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家企业,以及8位自然人。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中安科对招商证券提起诉讼。
中安科提出,因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的职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此外,招商证券亦未能对本次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
在上述起诉申请中,中安科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亿元;请求判令招商证券退还公司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关于上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要从2013年中安科借壳飞乐股份上市说起。
2013年,飞乐股份进行重组并购入中安消技术100%股权,招商证券为其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2015年重组完成,飞乐股份更名为中安消技术,后变更为中安科。
但中安科在借壳上市一年后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被认定在重组过程中未能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导致公司估值被虚增。这种不规范的信息披露行为最终导致中安科及安消技术以及其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均受到处罚。中介机构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所也被追责。
根据公告显示,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中安科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酌定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招商证券在起诉状中称,中安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发布信息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人无权披露应公开的信息。根据法院判决,其已赔付约2.79亿元,现向其他被告进行追偿。
招商证券要求判令中安科赔偿其就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向7804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迟延履行滞纳金、公告费、执行费以及产生的利息共计2.87亿元。
上述诉讼,均未开庭审理,中安科表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中安科是国内较早从事智能硬件制造、智能系统集成和安保运营服务的综合服务商,现已形成安保综合运营服务、智慧城市系统集成、智能安防产品制造三大业务。
2024年前三季度,中安科实现营业收入20.42亿元,同比增长4.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8.95万元,同比下降65.22%。
值得关注的是,11月7日以来,中安科8个交易日累计7次涨停,最近4个交易日连续涨停。11月19日,中安科高开5.98%,开盘后股价迅速跳水,盘中触及跌停,此后保持低位震荡态势,截止发稿,报4.76元/股,跌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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