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7日讯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公告称,所属子公司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威信”)收到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云煤安监昭告 (2021)26009号)。处罚告知书中显示,能投威信观音山煤矿一井存在防突预警及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作假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对能投威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百八十壹万贰仟元整(¥1,812,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能投威信观音山煤矿一井存在以下行为:
2021年3月11日,观音山煤矿一井W1103运输顺槽第25循环防突预测(校验)报告单显示:所测“最大K1值1.04”,动力现象描述为施工过程中6m~10m孔内有喷煤现象,突出危险性结论为有突出危险性。该矿2019年印发的《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明确“K1 值大于 0.8”时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同日,观音山煤矿一井工程师杨志勇主持进行了防突预警及通风瓦斯分析,填写的观音山煤矿一井防突预警及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中,在打钻地点是否存在顶钻、喷孔等异突出预兆栏填写“否”、在是否存在K1值超限等情况栏填写“否”、在采掘工作面是否有突出预兆栏填写“否”,防突预警及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作假。
此外,经现场测试,3月23日在 W1102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工作的黄加贵90s内未将自救器外壳打开,不会按压补气阀补气,不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W1102 综采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未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团防火门的材料;中央变电所入口处未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报告指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 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 程》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 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此,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对能投威信作出暂扣能投威 信观音山煤矿一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滇)MK安许证字 [20190015])、责令停产整顿30日,对能投威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百八十壹万贰仟元整(¥1,812,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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