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开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管辖的一户企业纳税人反映,遇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勾选认证系统无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税款的突发事项。
该企业财务人员电话讲述“我公司进行纳税申报时,发现勾选认证系统无进项税发票,是否是系统出现了问题?”工作人员迅速与税政一股、征管等部门联系,并询问部分刚申报完成的企业,最终确定并非系统问题导致的勾选认证系统无进项税发票情况。
这时距离征期结束也只剩下最后5天时间。告知并非系统问题后,企业财务人员讲述“如果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发票,企业将面临缴纳50万元税款的情形,给企业造成损失,也将面临个人失业的风险。”税务干部得知此情况便主动要求企业相关人员携带进项税发票来税务局帮助分析解决问题。
经查看发票,发现由于下游供应商提供的1月份进项税发票将该企业税号中的“0”填写为字母“o”,造成了勾选认证系统无进项税发票问题。可是该企业已于1月份向上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9张,税额48万元。如果无法勾选认证将缴纳44万余元的增值税,该企业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预算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经咨询税政股和征管股,结合相关政策,告知企业迅速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获得批准后再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
该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并得到批准,于当月取得了供应商开具正确的发票,留抵进项税44万余元,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于2021年4月12日办理了增值税留抵抵欠手续。
纳税服务质量关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上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纳税人对税务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税务干部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彰显了税法的严肃性。各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体现了“纳税人至上”的理念。(通讯员 许达斌)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