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6月2日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向17家机构发放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103亿美元。在本轮发放后,外汇局累计批准173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473.19亿美元。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QDII机构应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推动产品和投向多元化布局,不断优化境外资产配置,切实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去年9月以来发放七轮QDII额度
QD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有条件、有限度开放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
QDII制度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要,也为境内机构拓展国际化业务提供了平台,积累了经验。
近年来,QDII额度发放的投资主体种类日益丰富,涵盖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QDII制度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以及培育国内金融体系等方面均发挥积极作用。同时,QDII制度也较好地防范了境内主体境外投资的风险,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相对平稳有序。”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自去年三季度以来,QDII额度发放有所加快。本次发放是两年内的第七轮发放。数据显示,去年9月至今年5月,外汇局先后批准六轮QDII额度,共向89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0.36亿美元。其中,2020年9月发放33.6亿美元,11月初发放50.6亿美元,11月末发放42.96亿美元;2021年1月发放90.2亿美元,3月发放88.5亿美元,5月发放24.5亿美元。到今年5月底,外汇局累计批准QDII额度1370.19亿美元。
坚持QDII额度常态化发放
“今年以来,QDII项下跨境资金有序流出,各机构特别是基金公司公募产品陆续推出,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居民不断增长的对外投资需求。”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此基础上,外汇局加大本轮QDII额度发放规模,向17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103亿美元。本轮发放涵盖基金、证券、银行、保险等主要类型金融机构,充分考虑了各类申请主体跨境投资实际需求。在本轮发放后,外汇局累计批准173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473.19亿美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外汇局在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方面成效显著,在先后出台政策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境内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同时,坚持常态化、规则化发放QDII额度,有助于构建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向外界表明中国政府对实现经济平稳增长以及稳妥应对复杂外部环境变化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同时,也有利于疏导境内主体多样化境外资产配置需求,为境内金融机构提升境外投资能力提供机会,促进跨境资产管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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