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高峰介绍,2017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4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条目数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33项和30项,在金融、汽车等行业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不断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推动对外开放,有力提振了外商投资的信心。
高峰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共同启动了2021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工作,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高峰指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之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章、第三章共14条,对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作出了专章规定。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确立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高峰表示,下一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统领下,商务部将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一方面,加快推进已出台政策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另一方面,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优化货物物品进出口监管政策环境,加强外商投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介。同时,支持海南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就贸易、投资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制定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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