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9日讯 昨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一则关于高邮艾菲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邮市监处字〔2021〕155号)。
处罚信息显示,高邮艾菲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分6次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扬州广陵艾菲斯医疗美容门诊部购进了9批次药品。其中,9批次药品中的氨甲环酸注射液在当事人2020年12月5日购进时就已经过期。另外,当事人仓库中存在现 4 袋无中文标签的“BEAUTY LIFT”进口医疗器械,其中规格为50EA(10个/包×5 包/袋)的购进了2袋,购进价格为10元/个,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份使用了1包(10 个/包),使用时已过期。并且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数据库,上述“BEAUTY LIFT”聚二氧杂环已酮缝合线未依法注册,且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医疗器械的相关注册资料。
对此,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从无销售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及使用已过期的医疗器械等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药械使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六十六条,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停止使用过期药品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没收涉案批次药品中尚未使用的药品和3袋4包“BEAUTY LIFT”聚二氧杂环已酮缝合线,没收违法所得12785.30元并处以罚款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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