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 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7号)。其中,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染发类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
通告称,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被检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不合格;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一致,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标签标识不合格。
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膏(酒红色)被检出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一致,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标签标识不合格。
广州市白云区圣迪雅化妆品厂生产的益容堂染发膏(板栗色)被检出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一致,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标签标识不合格。
广州市唯婷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制造,广州市肯达是美容美发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唯婷染发膏(棕红色)被检出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一致,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标签标识不合格。
药监局表示,上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其依法召回涉及的产品;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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