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布”微博14日消息,郑州市发布《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简称《措施》),郑州版的“双减”政策落地有了具体举措。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等9个城市为全国试点。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提出,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措施》指出,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校外培训方面,《措施》明确,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同时,《措施》要求郑州市将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在机构办学场所及其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资质、教师资格信息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当地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要执行政府指导价。《措施》提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措施》还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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