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因商标侵权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牌子,每年要交1000块钱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到5万,事件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告一段落。
而胡辣汤还没凉,肉夹馍又热气腾腾上来了,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潼关”相关商标的店铺,两个热点,再度凸显出协会和商户在商标使用问题上的博弈。
没有加入协会,没有缴纳会员费,店名或者菜单上有“逍遥镇”或“潼关”几个字,就是侵权违法了吗?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在情况说明中写道:逍遥镇胡辣汤起源于北宋年间,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地域特色美食是千百年来形成的,饱含着当地人的集体劳动和创造,反而被协会注册了商标,成了自己的独家发明,这在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河南一名肉夹馍经营户说得更直白透彻:“这个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它打下的天下。”从法律上来说,协会本身是否合法拥有“地名+美食”商标?
根据律师分析:潼关由于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此例中,这些商户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小吃的一部分,其实只是对自身经营业务的描述,大多在“潼关”“逍遥镇”等协会商标注册前就开始经营,本身没有恶意侵权,是有充分的抗辩理由的。
而协会在维权中还拿出了其他谜之操作,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称,会员费一年2400元,一个月200元。但不少商户提到,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收“加盟费”或“保护费”的联想,很有敛财的味道。
还有,经营肉夹馍的商户称,好多律师打电话,刚开始说五万,后来又变一万八、一万二、八千、五千,这样随意变动,又加重了人们对正当性的疑虑。一系列操作,利用一般商户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认知差距和畏惧心理,迫使他们选择和解,花钱了事。协会维权的理由还很正当:去伪存真、促进产业发展。
冠冕堂皇地从小本经营的商户嘴里抠食吃。这样的维权,钻了法律的空子,也少了人情。
以一种对抗的方式维权,把协会和商户对立起来,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发传票、打官司,即使走法律程序,但会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最佳方案吗?这样的维权首先打击的是经营者,打破了他们的饭碗,而没有千千万万市场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的终端毛细血管供血不足,自我循环发展还有什么动力?
合法行业协会的正确姿势,应该是规范行业标准,扶持业内企业,秉持公益等原则,实现互惠共赢,进而做大一地产业。
格局决定发展。类似“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协会,试图垄断地方的“金字招牌”,挟法律以令经营者,破坏市场内生秩序,极易助长滥诉之风,怎能不让诸多小本经营、以地名开头的小店瑟瑟发抖?希望这两起事件,对各地能起到检视当地小吃行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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