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奇市监处罚〔2021〕78号)。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
经查,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2004年办理了营业执照、2017年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2021年8月26日和8月28日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共计80桶,2021年8月28日该公司将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以每桶6.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木垒县萍源商店,至2021年10月11日报告收到之日,上述纯净水已全部售出(其中包含抽样14桶264.6公斤)。
故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净水获违法所得480元。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捌拾元(48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今年年内,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生产的古城动力饮用纯净水因抽检不合格被三次通报。
202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2期)2021年第26号,标称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生产的古城动力饮用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20/10/20),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4CFU/250mL;5CFU/250mL;27CFU/250mL;53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另外根据2021年3月3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奇)市监罚字〔2020〕96号),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处罚款1万元。
1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9期)2021年第102号,木垒县萍源商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生产的古城动力饮用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21-08-28),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40CFU/250mL;80CFU/250mL;70CFU/250mL;1.9×102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1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1期)2021年第108号。其中,木垒县萍源商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生产的古城动力饮用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21-08-26),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0CFU/250mL;1.3×103CFU/250mL;2.1×10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奇台。自1952年建厂以来历经65载,形成一个主营白酒、饮用纯净水制造、销售;粮食收购、加工;工业旅游;产品生产的相关技术出口;一般货物的进出口贸易;白酒、红酒、饮料酒、保健酒、饮料、饮用水的进出口;文化交流服务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资产总额2.2亿元,注册资金3500万,年生产能力达1万吨以上,有清、浓、酱、兼四大香型、五大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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