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明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主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农田水利设施应由管护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通知》明确,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结合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明晰工程设施权属。创新工程管护模式,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交给专业化队伍管护,鼓励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落实保障管护经费,建立由水费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等组成的管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水利、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将评估评价结果与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安排挂钩,确保各项责任和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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