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7日讯 信用中国(北京)网站5月6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四建”)施工的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1#厂房等4项),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北京)网站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显示,天津四建大股东为漆亚萍(出资比例65%)。天津四建网站介绍称,公司前身是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70年,注册资本金52004万元,是全国500家最大经营规模的建筑施工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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