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 (记者 王嘉浩) 12月20日晚间,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12.SH)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被罚共计289万,6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采取3年至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2020年7月8日,*ST天成及相关当事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时隔一年,该案调查完毕,2021年8月12日,*ST天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年12月17日,*ST天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天成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三项违法事实。
在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中,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天成控股及其子公司共计8次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借款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借款担保,累计关联担保发生额49,183万元,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关联担保发生额分别为41,600万元、5,633万元、1,950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07%、4.9%、1.6%。2021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公告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额11,180万元”。
在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中,2017年3月至2019年,天成控股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向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划转资金13,576.3万元、代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或利息8,916.1万元、对外借款19,000万元直接供银河集团使用、履行为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连带担保责任被法院强制划转资金5,441.0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计46,933.42万元。按年度统计,2017年、2018年、2019年发生额分别为20,000万元、20,492.35万元、6,441.07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天成控股经审计净资产的17.34%、17.83%、5.28%。2021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公告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31,050.08万元”。
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2018年上半年,天成控股发生诉讼事项2起,涉诉金额合计13,345万元,其中自2018年3月28日知悉“李振涛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天成控股等还借款本金9,000万元”起,天成控股连续未披露涉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0%。天成控股2018年全年发生诉讼、仲裁事项15起,涉诉金额合计56,438.6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49.12%。
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三、二十一、二十二、三十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天成控股、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潘琦、姚国平、王国生、朱洪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周联俊、陈磊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江涛、黄琴、曹玉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另外,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五条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天成控股实控人潘琦、时任银河集团总裁姚国平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天成控股董事长王国生、时任天成控股董事长朱洪彬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天成控股董事黄巨芳、时任天成控股财务总监马滨岚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ST天成表示,将深刻反思和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条公告,*ST天成还发布称,黄巨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马滨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在公司正式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健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新任财务负责人。
资料显示,*ST天成主营业务为电气设备制造、矿产资源开发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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