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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晚间,荃银高科、隆平高科分别披露公告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荃银高科”)和隆平高科全资子公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隆平”)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安徽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荃银高科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向湖南隆平提起诉讼;基于荃银高科的起诉,湖南隆平以侵害其品种许可使用权提起了反诉。就此纠纷,安徽省高院同意提级管辖,作出本案由其审理的裁定。
相关公告显示,此案涉案金额达3.02亿元(含本诉3.01亿元;反诉120万元)。荃银高科以与湖南隆平存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合肥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受理,并于11月1日受理湖南隆平反诉。合肥中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种的研发、许可以及对审定品种繁殖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等专业知识,案情较为复杂,属于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报请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
荃银高科在公告中称,2011年公司被授予籼稻品种“五山丝苗”独占实施许可权。2016年公司与隆平高科签订《使用水稻常规品种“五山丝苗”配组协议》(下称“协议”)。但湖南隆平未从公司购买恢复系种子“五山丝苗”,未经公司授权繁殖生产“五山丝苗”繁殖材料,并作为亲本生产多个杂交水稻品种,侵害“五山丝苗”植物新品种权。
隆平高科则称,2016年公司与荃银高科签订协议中约定授权隆平高科(及子公司)使用“五山丝苗”与隆平高科(及子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水稻不育系测配组合,并约定公司每审定一个品种向其支付120万元品种许可使用费。此后公司使用“五山丝苗”与自有亲本研发配组, 2016年至2020年共计审定15个杂交水稻新品种。对获准通过的审定品种,公司指定子公司繁殖、生产、加工和销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就15个审定品种已全额支付荃银高科“五山丝苗”品种使用费。对此,湖南隆平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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